關於私接問題(1個月前房東私接A家,結果今天B家跑來警告?)

接機情況如圖所示

請各位看看吧

A家B家其實是同一家委託稽查啦

關於私接問題(1個月前房東私接A家,結果今天B家跑來警告?)
2010-05-19 3:33 發佈
你指的應該的是X桃園&北X吧.....
1.明明當初是接北XX的線,現在卻跑出X健委託的業務要叫我們租X健的第四台否則要追究以前接線的錢
有可能是該業務太無聊了為了要業績幫你接回去的

2.我有打電話去問過X健,證明那個業務的確是他們委託的不是詐騙集團,那有可能是北XX&X健共同委託一家公司?這樣子
這麼想都不太可能,畢竟他們倆家是打對台阿
通常競爭場外包公司兩家第四台都有簽合約<<<所謂的聯合稽查
不信的話你打去另一家有線電視問也會有這個業務
或著你可以反問他我是同行的你是哪一包?大台北多媒X嗎?

3.所以說這個樣子我們要聽業務的跟X健承租嗎?因為其實我們都願意負責,但是一想到接北XX卻被X健要錢就很嘔,我們寧可去租北XX的
他是外包的話...你應該可以找該業務申請另外一家第四台(通常裝機費都會有折扣喔)
我已經把內幕密給你了~
有問題再問我八~
sclife2003 wrote:
我們是承租社區型的家...(恕刪)


不用鳥 他們.
如果 他們要進你們的房子 千萬不要嚷他們 進來.他們 沒有權力 進你們的家.
沒有 進你們家 也沒辦法 證明 你們 有偷接.
就算 線路 接在他們的 的 線路上 也沒辦法證明 是你們接的.
外包商 自己接上去 然後要求 你們 收視 一年到兩年.
變像的 要求 接第四臺.
這種 案例 已經很多起了.
所以 "不用鳥 他們"
最好第 四臺 全部 倒光吧!
那麼爛的節目 還插播廣告.
改看 數位電視比較實際.
我家 連電視都 沒有 還收到 第四臺 來警告我偷接 .要我幾天內辦兩年約 就沒事了.
第一次 收到還怕的要死. 收多了 才發現他們根本是 自己再亂攪.不用鳥他們.
kolom wrote:
不用鳥 他們.如果 ...(恕刪)


同意不用鳥他們…
有接線不代表是你接的…
事實也不是你接的…
他要舉証那是你接的才行…
偷接第四台 不構成刑責
2010-06-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民眾偷接第四台,引發業者不滿,建請政府立法以刑責處罰。法務部官員說,私接有線電視,是否要以刑責處罰,屬於立法政策問題。實務上的見解,大都認為應循民事途徑解決,目前沒有修刑法增列處罰的規畫。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十九日表示,有線電視的主管機關是NCC;NCC並未與法務部討論私接第四台的修法問題。政府在修法加入刑罰前,需要考慮比例原則,以及法律適用有無扞格之處。私接第四台侵犯的法益,是不是已到達要用國家刑法處罰的地步,值得商榷。

 法界人士說,偷接有線電視,目前雖無刑責,但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業者可要求私接戶補繳收視費。所以業者無論基於民法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或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均可向偷接戶請求給付費用。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私接第四台的刑責問題,台灣高等法院十年前曾舉行法律座談會,討論是否構成竊盜罪,結論是不構成竊盜罪。

 與會法官代表認為,刑法竊盜罪,是指竊取動產、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其他能量」性質應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所以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刑法竊盜罪章欲保護的客體。

 有線電視台所傳輸的「影音視訊」,雖屬電磁波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不屬電能、熱能的能量,所以不是刑法竊盜罪所保護的客體。

 民眾偷接第四台,截收業者播放的影音視訊內容,並不會影響其他收視戶對影音視訊接收或播送之所有或持有狀態,因此不符合竊盜罪構成要件,只屬民事侵權。

 近年有好幾件民眾偷接第四台挨告的案例,全獲檢察官依高院前述法律座談會的結論,作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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