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0_0 wrote:
我看了,但看不太懂,...(恕刪)
不是盜用...是一起去買酒台灣人買帳,但是中途就離開了,所以另外一個人簽名(這種事在酒吧常常發生),律師發現那個簽名跟之前他們看到的不同,才發現這個不在場證明不構成。
最後逃逸也證明了就是台灣人下的手,何來栽贓之說?
很多台灣的ABC都長得一副南亞樣,請來美國一趟瞧一瞧。
您沒看懂就說亂演不嚴謹...請不要拿看霹靂火的態度,來看這部被喻為最反應美國現實的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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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0_0 wrote:
我看了,但看不太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