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
根據教育部辭典 : 奸當名詞時的意義
1 勾結敵人,出賣國家民族的人。如:「內奸」、「漢奸」、「為國除奸」。
2 違法的事。如:「作奸犯科」。
顯然地,不符合第一項要求
至於第二項, 他應該也沒犯法吧!!
基本上他就是一個幫助他國侵略台灣的外國人共犯而已
就好像我們也不能說季辛吉為奸吧 !
就你說的第二項來討論,
李仙得有沒有犯法,要看是從什麼角度來看?
如果從美國或是日本的角度來看,
他或許沒有犯美國法或是日本法,
但是他有沒有犯台灣法或是國際法?
問一個問題就好了,
如果他協助日本攻打台灣失敗而被台灣人抓住了,
你認為當時的台灣人會不會審判他?
協助他國侵略本國算不算犯法?
我是台灣人當然站在"當時台灣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會去美化李仙得(以及其他出賣台灣的例如辜顯榮之流者)不就是站在日本的角度來看事情嗎?
既然如此,那這些人還能叫做愛台灣嗎? 
就是有些人邏輯不清才會被民進黨牽著鼻子走。
而且你自己都已經提到"他就是一個幫助他國侵略台灣的外國人共犯",
什麼叫共犯?
法律上所稱的共犯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另外常言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就算沒違法也不代表有道德,
"奸"這個字,我想它代表的就是一個負面的涵義,
簡言之,
李仙得就是曾經做出對不起台灣的事的一個人,對吧?
這樣說好了,
一個你認識且知道你家底細的A先生去勾結外人來謀奪你的家產?
你會不會認為A先生是奸人?
李仙得當時在台灣跟日本之間所扮演的角色不就是A先生嗎?
台灣有一個詞叫做"奸巧",是用來形容一個人心術不正、陰險狡猾,
李仙得不奸巧嗎?
我說大家也不要太糾結在"奸"這個字上面了,
重點是李仙得當時有沒有違反台灣人的意願,去勾結日本來謀取台灣的利益?
如果有,
那站在當時台灣人的立場來看,李仙得就是一個奸人、壞人,
後代無恥三腳仔對於李仙得任何的美化都無法改變當時台灣人對李仙得的評價,對吧?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