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2677 wrote:
這種講法有點偏頗,我因為工作關係,需要常住在美國,西雅圖,芝加哥,舊金山前前後後也呆了3年半,在這三地要收看當地的有線電視也都要搭配當地系統業者的機上盒才可收視,這點跟台灣有何不同,難道美國政府也怠惰落後....???!!!!...(恕刪)
古人言「見賢(歐)思齊、見不賢(美)反自省」,
從技術上而言,
目前若用戶沒有需要隨選付費影片和硬碟錄影這些特殊服務(或許您在美國的經驗有特殊服務),
台灣數位有線電視用戶的基本服務是可以不需額外加數位機上盒(STB)即可付費收視,
因為新款式電視幾乎標準配備數位訊號模組和人機界面(U.I),
直接使用新型電視附帶的遙控器即可選台和相關設定操作,
只需政府單位(N.C.C)去主導制定國家統一規格(自創台規或者歐規、美規抄一個皆可),
基於推升科技進步和人性生活為思考原則(科技始終來自人性by Nokia slogan),
N.C.C 諸公卻是領國家俸給,理應當有所作為卻不作為(讓科技無人性化設計和規劃),
納稅人消極點說他們怠惰,積極點說他們瀆職(在其位卻不謀其政),請問哪裡偏頗?!
在美國佔著位置領乾薪不幹事的美國不肖官員也不是沒有,
拿美國的「不賢」案例比喻,也無法掩飾台灣政府單位N.C.C的「不賢(怠惰)」行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