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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為MOD頻道刪減而省到錢的嗎?

這篇我後來想想
為什麼會有省錢的想法
明明如果不看某些頻道
可以選別的套餐

他減你頻道
在叫你單點或者是回定
不管如何只會有被占便宜的感覺

沒有誠信的公司就不要再跟他賭了, 交多少錢看甚麼頻道都隨他們喊
甚麼自主選台根本是假話, 周日去退了MOD, 完全都不用想這些問題了
我贊成頻道商不要綁一堆節目在上面,也贊成可以選自己想看的頻道來組選,但價格要合理,總不能說你原來是多少頻道多少錢,但自選這些頻道拉進來後反而總價變貴了,這也是不合理的不是嗎!
老實說,我同意將頻道的自主權交還給用戶,這樣也能省比較多錢。但是,我明明就是和中華電信簽了豪華餐兩年的約,應該要等合約走完再變動才對吧!不然合約有什麼效力呢?其實我一直在意的點是這個,至於合約內用戶可以免收違約金解約,我呸!中華電信好像搞錯了吧!是中華電信違約不是我違約。還不收違約金咧!真敢講!
中華電信受電信法牽制,無法經營頻道,只能算是平台商,頻道常被蓋台(如公視的經典棒球賽)及斷台(如EUROSPORT、三立新聞台),這些都是我原先訂閱的套餐所包含的,但其實要負比較大的責任應該是頻道商以及NCC放任有線電視的脅迫(例如:要把三立挪到比較後面的頻道)

收視者應該要覺醒,才能讓市場更競爭,價格更合理,內容更精進

t4236774 wrote:
中華電信受電信法牽...(恕刪)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取至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2010hsiao/24600532
結論
綜上所論,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33條有關「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之公共電視之節目及廣告」,本人主張不得以免費合理使用處理,而應採法定授權制度,或必須透過集體管理團體收費。如果係採法定授權方式,未付費乃民事責任問題,而非刑事責任問題。蓋二次公播系統業者對節目事先無法篩選,如果僅落入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範圍,而無配套措施,在刑事壓力下,將任著作權人予取予求。至於付費金額,如果預見雙方認知有差距,為了避免牽連過大,初步可以先由主管機關訂定

消費者不管有沒有覺醒
市場價格永遠都不可能合理

關鍵在於法規的制定
單選少許節目就有省,買套餐應該不會省
當初辦MOD就為了省錢,想說平常也就偶爾看個新聞,還不是每天有空看電視。
不過89真的沒啥可看,想說有雙省裝豪華餐看看,但發現頻道多了好像又不是每一台都想看,現在這樣對我來說也蠻好的。
Initeboz wrote:
家裡有辦MOD但是我...(恕刪)
豪華餐內容明天凌晨恢復播出!還會多幾個頻道
Initeboz wrote:
家裡有辦MOD但是...(恕刪)
中午去門市問續約,說高層下午開會,下周一會有比較確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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