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5條: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也就是說,系統業者可以依法和電視台達成協議後插播廣告,所以要NCC怎麼管?要地方政府怎麼管?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修法,目前NCC所提的修正法案中已經明定系統業者不能插播廣告,法律要三讀通過必須經過立法委員,而非NCC或地方政府,所以用選票的確是可以解決,但最好搞清楚真正的對象。
st6085 wrote:相信各位如果有看第四...(恕刪) 這個我之前有查過@@第四台可以合法差播廣告不知道多少秒忘記了而且通常第四台業者後台都很強像彰化這邊大家都知道第四台是立委他家開的!!還專門幫他開闢了一個節目所以對不起辦不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99/4/06所公布滴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當中的 第三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這是修改現行的第四十五條而成的要是這個草案通過的話將來有線系統經營者(第四台)就不能插播廣告了大大們有興趣的話 可以到下面滴網頁查看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1939&is_history=0
Ben7154 wrot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恕刪) 這個讚,不然對那些向電視台買廣告時段的公司很不公平。我向電視台買了貴死人的熱門廣告時段,結果卻被系統商蓋掉。不過我猜這規定應該修不過,畢竟系統商背後的老闆可能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