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cmini wrote:"一區只有一家業者的法規", 我也十分不解,這種爛法規是那個天才想出來的!...(恕刪) 有線廣播電視法並沒有一區一家這種規定, 事實上, 在台北市許多地區都有兩家系統業者可以選.會變成一區一家是因為當年有線廣播電視法通過後, 限期各地區既有的有線播送系統都必須通過各項規範,包括像"資本額", 機房及網路設備, 網路涵蓋率.....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營運執照.規模比較大的業者很快就通過各項審驗, 規模比較小或體質比較差的業者可能就幾家合併成一家,有些業者預期無法在限期內通過審驗, 經營者就乾脆把公司和客戶賣給對手.....還有些則是業者間協調的結果, 如當年東森集團(即現今的凱擘)讓出基隆營運區,來交換對手和信集團(現今的中嘉)的新竹市營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