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續約很久的新北中和新xx第四台,體育頻道收費高,
家裡想說合約到期不續約,決定換大x的第四台,
新xx打電話過來要我家繳交合約到期後,斷訊號之前的費用,
我是支持使用者付費,但是合約到期未通知不續約,第四台不斷訊號,
消費者就要被強迫付費?
1950現在已經下班,只能明天打電話問。大家是怎麼看這點?
新xx還要我們自己把機器送到服務處。
我們問了裝機器你們到府安裝,拆機器要我們自己拆了送過去?對方不理我們。
掛掉電話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第四台在唬爛,第四台應該派人過來拿。
起碼的權利都未告知,真的糟糕!就算未來大x體驗不佳,也不會再找這家續約。
反正現在網路幾乎啥都能看,幹嘛花錢受氣。
NCC「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二、契約終止及通知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訂七日以上期限以書面或其他足讓甲方知悉之方式通知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
(二)甲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甲方辦理終止契約後,乙方應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但甲方自行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至乙方所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前項乙方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之方式及約定條件,乙方應事前向甲方告知說明。
訂戶退訂時,有線電視系統應派員收回機上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十六、契約終止後設備之拆除
除甲方拒絕乙方進行拆除外,乙方(第四台)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至甲方建物引進線等線纜及相關設備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甲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乙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221&sn_f=45047
回應一下2F:
NCC第16條規定,應該是第四台要在1個月內過來拆除,你不用繳逾期費吧?
感覺第四台業者在唬爛不懂法規的人。這種欺騙隱瞞的行為真的爛,黑心錢果然來得快。
明後天看消保官怎麼講,我猜我下次打電話給第四台,它們口風又會裝死鬼轉。
讓我想到以前離職,好在有先問勞檢朋友,不然資方一唬爛就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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