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第四台想退租.打電話去問.居然說繳費視同續約.退租要罰繳2000元違約金????我都沒"簽名"這樣也算喔????
現在第二年用不滿一年,現在改申請中華3.5G來用,我家這邊下載極速可以跑到3~5.3Mbs的速度,一個月才450元(校園方案),主要是還可以外出用,相對之下有線寬頻價格太高,而且只能在家裡用,所以我想退租,打電話給港都,客服跟我說現在我退租要付2000元的違約金
心裡想:他XX勒,第二年又沒有裝機費,我也沒簽名跟他續約,還要付什麼違約金阿,我拿出之前的合約書看,裡面寫:『八、原合約期間已屆滿之用戶,欲參加年約優惠者,需以繳款單上所載期間優惠金額繳費,並同意遵守繳款單上年約特別約定事項及本合約之各項約定,如提前終止或違反本合約任一約定者,需補繳牌價金額,及返回贈品之等值現金。』
但是他的繳費單裡面完全推翻原合約上面的說法,他根本不管你什麼牌價金額,就是要你繳2000元的違約金,這樣到底是我有簽名的合約書算數,他是他印在繳費單上面的算數?
況且NCC最近不是公告說:『電信退租,手機設備違約金應依公平、合理之比例原則處理」
電信公司是因為手機設備優惠的成本要消費者付違約金,港都什麼都沒給我,就要跟我要違約金,這也太扯了八,況且我都完成第一年的合約履行,我問說第一年是違約金是因為裝機費的成本,那你第二年憑什麼跟我要違約金,客服說,因為你當初第二年有繳款 ,所以你停用就要繳違約金
反正港都-中嘉明天以前沒給我滿意的答案,我就給他爆拉,正好同學在台北的電視台上班,什麼都不缺最缺新聞,雖然這是小條的,但是沒新聞的時候不報白不報。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