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r1 wrote:
可以啊 ... 不過...(恕刪)
★ 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壹、依據本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110、112、113點規定辦理。
一、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 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 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 總體積不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二、 下列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上車。
◆ 危險品(油漆類、煤油類、汽油、瓦斯、硝、硫、鹽酸等易燃或具爆炸性之物品)。
◆ 動物、寵物(狗、貓、猴及其他小動物、家禽、鳥類等)。
1. 全線各級列車︰旅客攜帶貓、狗、兔、魚蝦類等寵物裝入長43公分、寬32公分、高
31公分以下之寵物箱、袋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之虞,放置於座位下者不在此限。
其餘毒蛇猛獸等有危害旅客之虞者,均不得攜帶上車。如超過尺寸請利用本局
「快遞業務」辦理同班列次運送或另以託運方式運送。
(家禽、鳥類依交通部94年10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11982號函規定,為免禽流感
疫情蔓延,禁止旅客攜帶上車,請以行包專車託運方式辦理。)
2. 視障者隨身攜帶之導盲犬,不受限制。
◆ 腐臭不潔之物品。
◆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