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台灣「奇葩」的交通法規害到了(行車路線如圖)今天騎自行車上學,我直行車被一位要「兩段式左轉」的人擦撞到(雙方都沒事)我也沒要責備那位騎士(畢竟她合法)但我們台灣這種畸形、奇葩、不符合實際狀況跟邏輯的法到底是怎樣啊…左轉靠左右轉靠右,再正常不過。而且兩段式左轉會阻礙到後方直行車,右方直行車跟右轉騎車。我們的政府官員腦袋都是___嗎?難怪常被罵……
如果樓主原本是下橋走人行道的部份,那應該是繼續走原本人行道部分過馬路,結果樓主是從人行道部分要併入機車道,那樓主應該是屬於變換車道未注意引發車禍,機車騎士本來就沒錯且合法,小朋友騎自行車要小心注意要戴安全帽,也別一下子人行道一下子馬路上車道騎,不要哪邊快就鑽哪邊,很容易發生車禍的。
advantage wrote:如果樓主原本是下橋走...(恕刪) 如果樓主原本是下橋走...(恕刪)抱歉沒畫好,前面那條路沒有人行道,那條路就是橋下來,從雙線加機車,人行道縮成雙線道沒有機車道,所以我必須這樣騎。(不過謝謝關心)(你說的也沒錯,騎車要小心啊)(還有我18歲了,只是沒有車可以騎才騎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