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好像被哪個誰的口水傳染了...)



列入歷史建築物的「一德洋樓」

事情是這樣發生滴...
「一德洋樓」已經有九十幾年了,而老頭在四十幾年前曾經住在「一德洋樓」這裡...
旁邊的某眷區。

列入歷史建築物的「林懋德故居」。


「林懋德故居」的迴廊。



在「林懋德故居」裡頭的一處角落是羅布森書蟲屋的另一處冊惦。


半年前老頭冒著大雨跑去烏日水尾橋那邊的羅布森書蟲屋時撲了個空,原來就因為書屋主人在北屯這裡新開了另一家書屋。



除了看書,這裡還有吃有喝的。




內急想方便的地方也很方便。

「林懋德故居」室內一景。



四十幾年前老頭一家老小曾經住在這處眷村裡,但老頭一家並不是榮眷,而是俺家那時候窮得苦哈哈的居無定所,只得向一位老榮民伯伯分租房子暫時租住在這處眷區裡頭…
如今只見一大片平整的綠地公園,當時眷村的老舊房舍已不見任何痕跡...印象中老頭依稀記得在這個大餅模子的後方,大約是「一德洋樓」旁邊稍後方的地方就是當時俺們家租住的房舍位置。

如今物換星移的,老眷村完全不見了。



這是一處不用10分鐘就能看完的私房景點…
但你如果想來這裡吃頓飯喝個下午茶,是可以待上幾個小時的。
若是像老頭這樣的假文青來這裡,裡頭的「羅布森冊惦」還能消磨半天的。
想來增加一點文化氣息卻不知道怎麼來嗎?
從台中市的北屯路轉入昌平路之後,在第一個路口左轉進去幾十公尺,便可看見大片的綠色草皮和紅磚外牆的兩座歷史建築了。

OK!老頭不是 出山 來介紹這大半年 屎 到哪裡去的,因為以往可以好好寫文貼圖的環境和時間已經沒有了,所以「神鵝瞎旅」雖然照樣在中彰投到處跑,但是老頭沒法一一寫到01上面來。
這次PO文是因為老頭想來 靠北 靠腰的。
請問:機車違規項目中,所謂「機車行駛人行道」警察取締的標準在哪裡?
本老頭天性膽小怕 屎且命裡帶塞的關係,無論怎麼賣命幹活總是苦哈哈的攢不了幾塊錢。因此不得不吝嗇小氣的過日子,在外走跳也是奉公守法以免沒事惹事被勒索、或無來由的被敲詐...所祈求的無非就是想少花錢...
但這次被波麗士大人開了張罰單實在開得莫名奇妙!又很不爽...
痾...俺是說這罰單開得讓老頭心裡很委屈...不得不借 雞 來發洩怨氣…(因為老頭騎的是 神鵝 不是 神雞 當然只能 借雞 出現)
註:不知道 神鵝 是甚麼玩意兒的,請點老頭還沒有加上黑色緞帶的大頭貼,然後去搜尋一系列「神鵝瞎旅」遊記。
或說某日在拼命幹活之後抽了個空,就開小差跑去了台中市北屯路上的某景點參觀,然後又往北屯路上的大買家量販店去吹冷氣...

就在老頭閑晃一圈看夠美女、辣媽了,老花眼補足維他命B群之後就準備騎著 神鵝 離去繼續打拼事業...
請各位看看照片:

神鵝(就是老頭的歐兜賣啦…)停在騎樓下廊柱邊,
老頭跨上神鵝之後很自然的發動引擎,同時伸出俺的短腿撐著地面,一個小轉彎後行進大約3公尺的距離停在「機車停等區」...
因為對面站了兩位「條子杯杯」...
喔...是說對面的崇德二路裡站了兩位「波麗士大人」的關係,所以老頭在確認綠燈亮了後才敢緩速的橫過北屯路,直行進入崇德二路…
怎知千小心、萬小心的過了北屯路進入崇德二路之後,兩位「波麗士大人」擺開架式,硬是把老頭欄了下來…
「波麗士大人」面露微笑的說:先生,你騎機車違規了,請靠邊停車。
老頭我 靠 邊停車後,莫名奇妙的︰俺沒有闖紅燈呀!你會不會冤枉老頭了?
「波麗士大人」還是面露微笑的:先生,你剛剛車子騎在人行道上了。
老頭我 靠 邊停車後,依然莫名奇妙的︰俺剛剛是停在「機車停等區」的耶!俺沒有騎在人行道上呀!
「波麗士大人」之中一個男的還是面露微笑,但與他搭當一個女的波麗士大人就擺臉色了:你剛從停機車的地方直接就騎車騎到馬路上有沒有?這樣就是騎在人行道上了。
老頭自認沒有把所有交通法規全記在腦袋裡,也從來不知道機車停在騎樓下之後再騎出來馬路上是違規的。(各位熟悉交通法規的魔人可以開始砲老頭是傻B)
靠 邊停車的老頭我雖然感到莫名奇妙(當然也有點賭爛了啦…)︰可是我不知道那地方是人行道耶!(老頭孤陋寡聞兼沒衛生不識字)因為那裡沒有人而且我騎到機車停等區也只有幾公尺根本沒有造成行人危險呀…警察大人。
男的「波麗士大人」還是面露微笑:騎樓下本來就是供行人行走的呀,你可以牽機車到馬路上再發動呀,不然萬一剛好撞到人怎麼辦…
這一句「牽機車到馬路上再發動呀,不然萬一剛好撞到人怎麼辦…」讓老頭啞口無言(兼翻白眼還吐舌頭)。因此老頭認栽不想再跟兩位執勤態度很堅定的年輕「波麗士大人」浪費口舌。
另一方面因為老頭了解,也體諒兩位年輕「波麗士大人」有他們被上級分派的勤務額度要達成的關係,所以決定放棄上訴。(想當年警校第100期招生時,老頭差點成為你們的學長咧…)
「機車行駛人行道」這張紅單老頭是放棄抗辯收下了…
但老頭想請問所有騎機車的人或是警察自己,當你機車停放在所謂的「人行道」位置,有沒有哪幾位是守法的 從停車位置將機車牽到馬路上再發動引擎上路的 ?
由於老頭膽小不敢冒犯各分局的「波麗士大人」,不然在許多分局、派出所前的人行道上很多都停放著警用機車,隨時可以拍到每個騎車的「波麗士大人」都是直接騎著警用機車行駛在人行道上的照片…
有許多檢舉達人在路上發現汽機車違規行為都是會先拍照,然後利用網路向市警局檢舉違規的。如果老頭也如法泡製拍一堆「波麗士大人」騎著警用機車行駛在人行道上的照片…不知道受理單位是要依法處理?還是反過來告老頭擾亂社會安寧?(也可能是老頭從此永無寧日)
一不小心老頭又犯了口不擇言,屁話連篇的毛病了。(而且也可能觸怒了不少想整老頭的正義人士)
其實俺是想知道那兩位攔下神鵝,開單告發老頭違規騎機車行駛在人行道上的兩位「波麗士大人」執勤心態是什麼…
1:算你倒楣剛好被我們逮著湊齊今日指派勤務額度。
*這一點臭老頭已經表達過,就是只能認栽不會抗議。
2:我們開你這臭老頭紅單是為了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以實際情況來說,像一中街商圈、逢甲商圈、東海商圈那種馬路上行人與機車夾雜互相閃躲的情況才是真正危險要注意行人安全的。
東海商圈甚至還有大小型車輛人車爭道的…(開BMW大7的酷爸撞爛小屁孩的TOYOTA那場景還記得嗎?)
3:交通法規就是交通法規,沒什麼例外或不例外的。
*年輕人果然有熱血、有理想,老頭先給執法認真的「波麗士大人」鼓掌致敬。
巴特!人行道上有多少路霸是警方無法清除的?人行道上有多少違停汽機車是警方無力取締的?
以事實上來看因為很多地方無法提供足夠的停車位,不得不讓機車停到人行道上,這點包括很多警局、派出所門前也都是如此的。(不妨礙交通、不影響行人用路安全,所以交通法規先放一邊去)
試想︰執法單位本身難以遵守法規了,要拿什麼標準來取締民眾?要如何讓民眾心服口服?
再者人行道上停放機車是個不得不的權宜之計,但老頭要試問︰有哪個警察單位的人員有做到︰先把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牽到馬路了,然後才發動引擎騎車上路的?
還是說警察跟民眾是不一樣的,所以警察騎機車在人行道上是可以不遵守法規的?
如果老頭從上述騎樓下的停車點開始,騎到馬路的5公尺距離(其實僅3公尺)算是闖人行道 危及行人安全要開單告發了…

這樣老頭也要借用上面開老頭紅單的那位,男的「波麗士大人」所說的:萬一警察騎在人行道上剛好撞到人怎麼辦…(雖然這應該比中威力彩頭獎的機率還低啦…)還是說行人要主動閃躲人行道上騎車的警察以免妨礙公務?
請哪位要吐槽老頭的神人能告訴老頭說:「本神人在機車還沒牽到馬路上之前,無論是在停車場或是人行道,都不會騎上機車行進的」?
話說回來老頭已經大半年沒有在01版上貼文了,為什麼這次甘冒被打臉說是來發文討拍;或被幹譙騎車違規是自己白目活該的?
交通法規雖然是訂下了,但請警察人員在執法時也應審度實際情況,不是只為了達成當日分派的取締額度,隨便逮個機會就處罰沒有危險駕駛行為的民眾,這樣只會讓民眾感覺警察是把百姓當提款機,造成對警察人員的觀感不佳。
當然如果是機車惡意的行駛在人行道而危及行人了,守護民眾安全的警察自當加以取締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若是非要把輕微非蓄意的違規全都一律開單告發的話,是不是所有執法的警察自己要先嚴格守法為民表率?
(有句話叫什麼來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也或許是老頭當天正好倒楣,取締老頭把機車騎在人行道的兩位警察先生&小姐可能是學長&學妹關係,所以學長就以老頭當練習對象跟學妹說:對面來了個長得呆頭呆腦的二百五,讓學長來教教你怎麼攔下這個倒楣鬼來開紅單...
好啦!上期威力彩老頭沒中不打緊,結果是莫名奇妙的拿了張$600的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