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為右轉小貨車,兩車行駛於為劃分汽機車之同行方向車道,小貨車為停等號誌之第一台車,當時為紅燈,我方機車於路口前100公尺處見前方為紅燈,有稍微減速滑行,至50公尺處時號誌轉為鮮綠燈我方稍補油門時速略為50-60,至號誌前2-3公尺處發現前方小貨車偏右準備右轉(有方向燈),我方隨即按喇叭示警並減速,為將傷害將至最低所以我方機車向右偏但仍煞車不及轉倒後卡入該小貨車左側底盤左後輪處。想詢問責任歸屬
阿葛5200 wrote:又有一說是 同向車...(恕刪) 即使是同車道或同向,也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不是我自己猜的或認為的。我自己其實一直以為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只限在雙方為對向的情況下才成立,直到我寫信問交通部,收到的回覆是即使同向也是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此情況會發生在右轉的汽車於慢車道旁的快車道左轉,機車在慢車道直行,此時汽車右轉就要禮讓直行車。所以此案中汽車的責任明顯較大。只是你好像PO錯版啦。
阿葛5200 wrote: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為...(恕刪) 標線路口示意照片也沒說另小貨若在停等紅燈右轉燈沒打,綠燈亮起才打方向燈,並直接右轉小貨違規再先是主因另要看該路口有無如照片對向車道有機車優先道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