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不喜歡停下來
好像腳放下來會被扣16分一樣....
於是大家都左閃右閃
要是畫面中撞到人的先停下來
那根本甚麼事都沒有
要知道
婆婆媽媽們是很恐怖的
千萬要停下來讓他們過
因為你永遠沒辦法100%知道他們的想法
如果是你被撞到,你可能也會開一個很大的數字。
通常車禍如果沒有號誌,主幹道有優先路權,主幹道跟支幹道車禍,如果進行肇事分析,約七(支)三(主)。
刑事部分,如果兩個人有受傷,互告過失傷害。車禍沒人希望,車禍的毀損實務上被認定為過失,毀損罪不罰過失,所以刑事上只能告傷害。
民事部分,一般都是漫天喊價,另一邊著地還錢。
重點在於這37萬涵蓋範圍,包含醫療費???目前台灣有個無敵的健保,大部分的醫藥費都被健保吸收,自負額又可以報強制險,受傷可以申請到二十萬,又可以申請一個月看護照顧。自負額到二十萬,醫藥費可能到一百多萬了,那是相當大的手術,我聽保險公司朋友說,通常車禍受傷很少人自負額可以申請到二十萬,收據怎們湊都到不了。弔詭的是,車禍受傷醫藥費被健保強制險吸收後,第三責任險幾乎用不到。
如果車禍撞死人,陪五百萬,強制險可以申請兩百萬,加上第三責任險賠三百萬,那個肇事者家裡完全不用付一毛錢。
台灣越來越走向美國方式,車禍後拿警察開的登記聯單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談不妥,就上法院,給法官判。
如果另一方要直接找你談,有的人還會偷錄音,口氣兇要錢還直接錄起來,去告對方恐嚇取財。...台灣可能是過渡期,理盲又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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