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anget wrote:
還有,樓主沒有指出對方要求37萬是賠一些什麼東西?
對方有骨折? 腦損傷? 車損?(恕刪)
+1
口頭說的不算喔~以診斷證明為主,若是薪水損失以年度所得為主(也就是薪資報稅單)。
若是雙方都有受傷,可互告過失傷害,但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
一般提告後,都會先上偵查庭,檢察官大都會希望你們在私底下和解~
有過經驗,上偵查庭後就到調解委員會和解了。原本開50萬,最後3萬和解(診斷證明只有挫傷無骨折,不過他年薪蠻高的,老闆
)。是否要繼續互告,那就評估自己的時間,法院跑來跑去,而且還要排時間等通知。
這段時間感覺不怎麼好受,會一直想這件事情,對工作及生活多少會有影響,到最後的判決是好是壞自己也無法掌握
和解時,可以的話請個有經驗的長輩或業務員~~
PS:重型機車第三責任險(基本額度)一年也才600多~買個安心
(車子撞了之後才開始加保
)祝 事情快速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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