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認識點點的人,我覺得開版大的想法有點詫異1.有人規定不能穿著和服去天元宮看櫻花嗎?還是你覺得只要是穿著和服的人都是在COSPLAY?2.她喜歡櫻花,她想去看櫻花。去看多少次都是她的自由,你私自偷拍她,侵犯了個人肖像權,還出言不訓,請問何謂"每天都去當布景"她是人不是物品更不是背景,麻煩請放尊重點好嗎?綜合以上,開版大是不是應該將此照片撤除並向點點致歉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參考範例:未經同意拍照 恐侵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