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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0725 wrote:<--------------謬論....私人情緒大過事實論述...
當被撞到的是自己的媽...(恕刪)
主幹道 支幹道 路權 來看 被撞的小姐錯誤較大。有沒有恍神沒煞車,只會判在應注意而未注意。
他可以向你求償。你也可以反控他傷害。
我年輕的時候遇過類似的狀況,下雨天 一位婦人全身穿黑色,拿黑色雨傘過馬路,傘還往車流方向遮蔽,<意思是他根本看不到車過來>
他沒有走斑馬線。直接跨雙黃線過去。
砰......我就這樣撞下去,當下以為撞到鬼,因為根本沒看到人。
好,他向我求償80萬,他肋骨斷一根。然後說他手上有五條金項鍊,脖子上有超貴的翡翠被撞不見。
依照公民與道德,送醫院 慰問金 談理賠。但是獅子大開口讓我很不爽!!!
該怎麼賠我會賠償給你,但太離譜我就要反擊。
當年沒有行車記錄器,是故現場完全由交通警察判斷。警察告訴我:你撞了他就是你不對。必須理賠<這點我沒問題>。但是他跨雙黃線,又不看馬路你可以反控他傷害<員警私下根我講的,因為他覺得被撞的很離譜說手上有五條項鍊,阿你是逃難喔!!掛五條。>
就這樣我在把她病情照顧康復之後<天天送雞湯 買補品>。毅然決然告訴他 合理的理賠沒有問題,你要大開口,我就告你傷害。我想她應該有去問人,之後跟我說 好啦吉利數字就好8.8萬
我對她說6.6也很吉利。她就摸摸鼻子收下了。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沒人希望發生這種事情,如果對方在合理的狀態下求償,那你應該儘所能的去理賠。但我要說的不是要去欺負被撞的人。而是你要會主張自己的權益。被撞的心態一定是能要多一點就多一點。基於道德,多賠一點點是ok。但是如果對方有違規事實,而又向你漫天喊價。該防衛就該防衛。
另外37萬無法論定多寡,如果他肋骨斷三跟大腿骨一根那37萬不算是亂喊。如果只是擦傷車子損害藉故要坑你。那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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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發事故時先做的不是緊急應變而是罵髒話、大叫、按喇叭。
2. 遇到無法明確判斷其他車輛動向時不是先減速而是加速閃過。
犯了(2)的錯的人可能是對自己的技術太過有信心,
但犯了(1)的錯的人就只能說是駕駛觀念非常差勁了。
希望看到了人能思考一下自己跟身邊的人是否有這兩個不良駕駛習慣,
有的話請盡速改善,
路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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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那位騎士時..數了一下距離..
有3棵樹的長度
道路栽種大約5米長為一棵..
那就是15米左右就看到那位騎士了..
為何還試著想從他前方繞過去咧????
你朋友的車速大概也只有50上下而已...
減速...殺車..應該都沒問題啊
為何會直直撞上去????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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