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不住在我的縣市
親戚的關係 車子已經交給我
也給了我行照正本+雙證件影本
目前我找了家裡附近的機車行
兩間都說要正本才能代辦
呃 如果我有正本我也不需要代辦
之前聽說有加入公會的車行可以用影本過戶
請問大家台中地區有這種店家嗎?
一、為什麼需要「公會證明」?
• 免除正本限制:監理機關為了方便中古車買賣與代辦,允許符合資格的公會會員,憑證件影本及公會開立的證明辦理過戶,公會負有擔保來源真實性的責任。
• 適用對象:通常用於車主把機車賣給中古車商、或委託特定車行代辦,且賣方不方便提供身分證正本的情況。
二、辦理機車過戶「公會證明」的條件與規定
• 開立單位:機車過戶的公會證明可由當地機車修理業職業工會或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
• 負責人一致:代辦的車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之負責人,必須與工會會員證上的負責人屬同一人。
• 必備基本資料:
• 車主的身分證影本
• 行車執照正本(若無行照需先補辦)
• 新車主身分證件與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效期需超過30天)
三、一般正常過戶的標準流程與證件
若為一般個人自售、雙方或代辦人到場,不需要公會證明,但需備妥以下正本文件:
1. 雙方身分證正本(若非本人親自辦理,須檢附第二證件如駕照或健保卡)。
2. 印章(本人可簽名代替)。
3. 行車執照正本。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效期需在30日以上)。
5. 過戶登記書(一式兩份)。
6. 規費:機車過戶規費為新台幣 150 元。
7. 驗車:出廠滿 5 年以上的機車,過戶前需先至監理站或代檢廠辦理臨時檢驗。
應該還是要正本 除非你車賣給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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