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公務騎機車外出
員工直行與路旁衝出機車擦撞
初判表都有肇責,一般常識肇責為對方7,我員工3
對方機車維修不多,員工機車預估要修五萬
對方願意分期支付(五萬×70%)的三萬五
雇主公司也同意幫員工出(五萬×30%=一萬五)
但員工家屬認為雇主也應支付(五萬×70%=三萬五)。變成員工跟對方拿三萬五,再跟雇主拿三萬五。
請問在此案例中,雇主應該支付多少金額較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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