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無聊翻閱第三人責任險合約條款
才發現到如果有加購賠對方財損或者超額責任險
請注意合約細項有提到 不保事項
【被保險汽機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說白的就是,機車外送foodpanda,uber eat屬於收受報酬載運貨物
需要先聯絡保險公司額外支付營業用保費
汽機車拿來當作營業用途很常見,
所以要加收營業用途的保險費
但大部分保戶都容易忽略這點
我最近有打算兼職跑foodpanda
不希望發生碰撞,卻因為保險條款而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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