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在家附近超商前看到迎面來一台電動滑板車,沒有座椅,人是站著騎的那種,那時速絕對有30公里,很快,都來不及看清楚,我看起來根本當機車在用的,不跑遠程的話看起來很方便。看得我很想找一台玩玩想問,能到這種速度,需要注意什麼現有法規嗎?
tian wrote:@@咦!那那那…當時我看到的是確定違規的嗎?雖然是偏僻地區,但是在雙黃線道路上 是的,電動滑板車不是載具除非是在有公告的路段上或是非道路上(例如3樓那張圖的草地上)使用,不然一樣可以開罰
依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20年5月21日,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修正草案,將電動滑板、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運具,納入慢車種類加以管理,而交通部也對此以「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為原則,代表電動滑板、電動長板或是平衡車等這類型的動力載具與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就會遭受處罰,換言之,電動滑板等類型的動力載具暫時只能在河濱公園、天橋下等封閉區域使用禁止在人行道、車道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