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獨生女,在岳父母相繼離世後有留下一台50cc摩托車,
當時就牽回家裡擺著,事隔多年請問若是想報廢的話要如何
處理呢? 聽說當初車主是登記在丈人名下,但只有車牌,沒有
留下行照及其他文件.
網站也有寫的很明白
其他所需繳費(稅金、罰款)監理系統會顯示
到監理櫃臺就知道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2297
另車輛不再使用,亦請檢附繼承人身分證件(須證明與原車主有親屬關係)、印章至公路監理機關將牌照繳回辦理報廢登記,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監理所建議區
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orum/subject_reply_list?node=8a131416-9b12-4f33-8b5b-60f07b7acf79&c=a6f47e91-eaf9-4e87-803c-210e6658437e
回應於:106-01-05 10:49
您好!有關詢問事項答復如下:
(一)車輛所有人過世,名下車輛可由繼承人(家人)檢附身分證、原車主除戶資料及車牌、行照等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或車輛報廢事宜。
(二)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三)有關車輛辦理報廢相關問題,請參考本局局網/常見問答/車輛管理作業,網址如下:(http://www.thb.gov.tw/sites/ch/faq_list)。
(四)以上說明,請參考。如仍有疑義,可逕洽就近之監理機關(臺北巿區監理所:02-27671900轉車輛管理科、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轉101、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轉101、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轉101、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轉101、高雄巿區監理所07-3613161轉車輛管理科、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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