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牽出來時整個把我機車撞倒,事發當時我同事在現場跑來告知我,看了機車損傷我也當下立刻拍了照(當下並沒有檢查得很仔細只拍了看起來很嚴重得地方)我立刻跟店家調了監視器,看完隨後報警處理也沒移動過機車位置,當下真得是氣到發火
事後警方聯絡到當事人,當事人也有撥電話給我,之後我也發了車子估價單給他也同意他把估價單拿去給他認識的車行鑑定價格上的問題
但當事人提出事發前不知道我的機車是否本來就有損傷以及他覺得撞到我車後她牽起來感覺沒有受損..
還有他也去他自己認識的車行估價
估價單我看了超傻眼少了一千至兩千多塊,我也拿去問了我的原車行老闆,他說這完全是削價競爭這種估價完全沒賺錢
對方也提了折舊率,最終達不成共識走上調解委員(還沒開)
無法接受車子好端端地停在車格裡被撞倒還要自己貼車殼錢?
小妹我已上網爬過文但還是想確定幾件事
1.當事人撞倒車後牽起來沒留下任何資料就騎走了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算肇逃嗎?
2.我已爬過文了解折舊率這件事是可行的,但我真的起摸機不爽,能要求上下班交通費(亦指修車時間無法用車)、公司請假至調解委員處理案件的薪資費用
當然第二點因為他若要求折舊率,我能接受,但是我就會跟他索求以上提的賠償費用,若他照價賠償這些我不跟他拿,完全是因為起摸機的問題
再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已經找到要的解答了,文章給之後也有遇到相同狀況的大大參考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