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牌機車電池合約內容是否解釋有誤?

根據G牌電池服務合約內容,簡單標註幾項重點。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自本合約啟用日起24個月,也就是至少要繳月租費24個月。

2. 合約到期請主動把電池拿去還給GOGORO(你沒看錯)。沒有歸還就自動轉成最低月繳方案。逾期未繳納GOGORO會直接去取回電池。

3. 計算騎乘的里程數以GOGORO系統中心說了算,不以儀表板上數據為主。

4. 電池是GOGORO所擁有,使用者買整台車的費用並未包含電池費用。

5. 電池被偷或是非人為毀損,七日內須回報GOGORO,否則電池須賠償。

6. 因為違法導致整台車被扣留,一樣須賠償電池。

7. 電池沒電且24小時內沒有拿去換電,GOGORO會去取回並且向使用者索取電池賠償,然後月租費合約繼續執行。

8. 電池一顆9.8公斤。賠償一顆電池25000元。大多數車上都安裝2顆電池。

以上是否解釋有誤?

看來電池似乎買斷比較沒有後面額外承擔風險
2020-02-04 18:46 發佈
條約基本沒有任何錯誤阿..
電池基本就是Gogoro所有..
你買車也只能用他們家的電池..月租是綁終身的..

之前還有一個孕婦的案例.一個月沒有騎乘(一個月沒有交換電池)
同樣也是要賠償一顆電池(官方說電池一個月沒有騎車&交換視同損壞)
嗯,信仰不夠不要輕易嘗試
CoffeeCorner wrote:
根據G牌電池服務合約...(恕刪)
使用率不高的人,千萬別買電車
qwert5168 wrote:
使用率不高的人,千萬(恕刪)


使用率不高的人幹嘛購置私人交通工具呢?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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