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牌電池服務合約內容,簡單標註幾項重點。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自本合約啟用日起24個月,也就是至少要繳月租費24個月。
2. 合約到期請主動把電池拿去還給GOGORO(你沒看錯)。沒有歸還就自動轉成最低月繳方案。逾期未繳納GOGORO會直接去取回電池。
3. 計算騎乘的里程數以GOGORO系統中心說了算,不以儀表板上數據為主。
4. 電池是GOGORO所擁有,使用者買整台車的費用並未包含電池費用。
5. 電池被偷或是非人為毀損,七日內須回報GOGORO,否則電池須賠償。
6. 因為違法導致整台車被扣留,一樣須賠償電池。
7. 電池沒電且24小時內沒有拿去換電,GOGORO會去取回並且向使用者索取電池賠償,然後月租費合約繼續執行。
8. 電池一顆9.8公斤。賠償一顆電池25000元。大多數車上都安裝2顆電池。
以上是否解釋有誤?
看來電池似乎買斷比較沒有後面額外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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