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剛畢業準備脫手一台r3 在fb發販售文 有一個買家就傳訊息來說他很有興趣 後來他很急著付訂金 我跟他說你可以先來看車 不用急著付 他說不用看車他直接付訂金5000到我戶頭 之後到了約定時間這禮拜二來看車之後反悔拿各種理由說這台車哪裡不好 他回家之後跟我說要退訂金 不過因我收了他的訂金已經拒絕很多買家 原本想買車的買家已經去看別台車了 而且還是三個車友想看車 我跟他說無法退訂金 因為我已經失去原本要買我車的買家 之後我會用車價扣除他的訂金把車子賣出去 他就要告我詐欺和侵佔 說我車況跟實際不符 涉嫌詐欺 請問這樣的罪會成立嗎?遇到這種狀況真的需要退對方訂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