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友
小弟日前發生車禍,肇責已出來,對方七我三,目前對車損的部分有些疑慮,想請教各位版友
這次維修費是6萬,我有保車對車碰撞險(無自負額),對方也有第三人責任險,我原本的認知是維修費6萬,因對方肇責七,所以負責4.2萬,剩餘的1.8萬由我方保險公司負責,可是保險公司的說法不是這樣,保險公司有兩個說法;
1. 對方保險公司先陪我4.2萬,其餘我自己要負責不能出險
2. 我先出險3萬(因我車險保額是三萬),剩下三萬對方負責七成,所以給我2.1萬,最終我自己自負9千
不知道這樣對嗎?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還請版友指導,感謝大家。
二種方式, 就是讓你選要用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賠,還是用你自己的車體險出險..
1. 用對方第三人責任險出險, 最主要是你的車體保額只有三萬,
對方賠你4.2萬 (已超過3萬),自然不能再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
2. 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3萬,這3萬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
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賠給你的保險公司2.1萬,再賠給你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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