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騎車去車行 要求舊車換新車
將舊車及"單"証件及行照+保險卡
留下
付錢騎新車離開
今天要再交付第二証件影本時
被告知車輛賣給第三人
並僅予觀看過戶文件照片
程序上, 在報廢前, 物權是屬於原車主的
私自處置是否有偽造文書嫌疑?
財權上, 車輛販賣所得 也應屬於原車主的
車行只交付 "舊車換新車" 的補助金額
而不是賣車所得
是不是屬於業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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