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一下我這裡有一台發財高手150 2009年8月出廠的想要報廢但是我今年1月有簽一台新車,朋友是說可以補辦汰舊換新輔助 半年都還可以請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但是還有卡在一個問題就是說 我要報廢的那一台 今年1月才過戶到另外一人名下是說有要滿一年的這個規則嗎 ?最後一個問題 ...車子是引擎內有一些大問題 , 但是有些周邊零件才剛換新 例如啟動馬達.儀錶板之類...等我能拆下來然後剩下的車子給他去汰舊換新嗎?有規定說一定要完整到什麼程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