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中在4年前有一台當時16年的老機車,因為不堪使用~老爸在四年前要報廢,但有罰單,未繳清前無法報廢,機車行老闆說車子交給他報廢,罰單不用繳~結果這幾年還是收到罰單通知法院強制執行,老爸就把罰單繳清了,這幾年還是收到燃料稅通知單,可是機車是給老闆處理,車子已經沒了,請問要怎麼補報廢?
STK510 wrote:目前只欠今年的燃料...(恕刪) 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印章如果行照還在可以順便拿過去沒有其實也沒差,電腦都查的出來跟櫃檯說你車輛已經報廢沒有在使用了但車牌沒有留下(依規定是要繳回)這時他會要你填寫切結書保證不再使用該車輛我自己是這樣處理希望能幫上你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discard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