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向租車行租了一台車因自己騎乘不慎,自摔造成嚴重車損後續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後,付清款項後也簽訂了和解書其中有一項是:乙方約定時間內付清款項後,無論任何情形下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費用。結果車行竟然事後又獅子大開口要再跟我拿錢請問已經有簽妥和解書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或是直接不理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