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

我想問一下 我是3/14在區公所調解的 


調解的當天我也把對方保險公司需要的資料都給了對方的保險公司


調解書上約定4/14前要把理賠金支付完畢


我在4/5時打過去詢問理賠進度,理賠員說因為理賠的金額超過30萬,所以要把文件寄到台北審核,理賠金才會撥款下來,而且我的文件在調解當天就已經交了,他4/5才把文件寄去台北,叫我再等一兩個禮拜,請問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沒在調解書的約定日期4/14匯款,到時該怎麼處理?因為日期快到了是否可以打給理賠人員,該如何跟他談呢? 我怕理賠人員又會說等台北的公司處理 因為我打去台北總公司服務人員還是叫我問處理我那個案子的理賠人員 請各位幫我解答🙏

2017-04-12 3: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理賠
保單條款中有載明,若未於資料備齊後15日內下款,除非另有約定,不然可以年利一分對保險公司做為補償,建議可以4.14後再打去詢問即可,因為高額賠償案件確實幾乎需送審至總公司,審核完畢即可下款,每位理賠人員身上其實都背負著幾十至幾百件案件,可以給他們一些作業時間,以上為我在業界工作之建議,僅供您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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