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車禍之後~對方花3K申請了車禍鑑定!
也開會完了~有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
對方汽車為肇事主因!>>>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我方機車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有這些我怎麼分辨幾%責任啊??
我當初發生車禍我方機車沒有與對方汽車擦撞~
而是我為了閃避對方~造成我反應不及~犁田摔車!
結果顯示雙方無車輛無明顯車損??!
我的機車真的有傷到阿!還換了一堆殼~怎麼會無明顯車損??!
當天開會委員都有拿到警方現場圖+照片!照片一看機車就知道有損壞耶!
還是說認定是雙方車輛有撞擊才算車損??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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