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前天牽了一台大羊
昨日一早興沖沖地去樹林監理站對面一家富邦產險的通訊處,辦理第三責任人險
承辦的小姐將身份證行照上傳後 印出了下列的保險內容

還說可以選擇哪些不保
最後我取消了最後兩項:交通事故傷害險,家綜丙,合計保費2,032元
而且繳了錢後,承辦小姐也只打印了一張模模糊糊的保單內容,加蓋通訊處的章當作收據
本來以為這樣就好了,昨天下午還跑了一圈的車
結果今天下午通訊處打電話來,說原來取消的兩項必須加保回來,不然就退保
聽的我有點莫名其妙,又得再花時間跑一趟補錢或退錢(差2400多元)
想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是可以直接視為這份保單已經成立
還是得乖乖去補錢或退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