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機車報廢和貨物稅問題


請問下

若二行程機車

出廠日在1996/03

排氣量49cc

一整年未騎

收到通知單

105.6/30止要去驗車

不然罰2000元

因為要參加貨物稅減免

舊換新活動

所以委由附近車行報廢

車行說要驗車才能請領補助

所以於6/24於車行,直接驗車但未通過

於6/27車行就去監理站報廢

那請問我還會收到罰單嗎?

環保署說

驗車未通過一個月要複驗

不然一樣要罰款

可是車子都已經不在

或報廢了

要怎樣通過複驗

到底那個說法是正確的

我們是否被車行騙了

有人可以提供給正確方式

教我怎樣處理這問題嗎?

謝謝你





2016-07-14 22:50 發佈
台北市的規定,這兩個 LINK 就有答案
其他縣市的請查各自的辦法說明

http://210.203.87.112/tpmotocycle/105%E5%B9%B4%E4%BA%8C%E8%A1%8C%E7%A8%8B%E6%A9%9F%E8%BB%8A%E6%B1%B0%E8%88%8A%E8%A3%9C%E5%8A%A9%E6%B5%81%E7%A8%8B%E5%9C%96.pdf

http://210.203.87.112/tpmotocycle/105%E5%B9%B4%E5%BA%A6%E6%B7%98%E6%B1%B0%E4%BA%8C%E8%A1%8C%E7%A8%8B%E6%A9%9F%E8%BB%8A%E8%A3%9C%E5%8A%A9%E8%A8%88%E7%95%AB.pdf


補助對象以車輛設籍於本市之二行程機車之車主,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
二、於回收或報廢當(105)年度或前一(104)年度曾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或不定期檢驗。

流程圖裡有寫:至排氣檢站站完成檢驗(不合格亦可申請)
所以只要有檢驗就好,檢驗不合格也可以申請補助

cake_pochacco wrote:
台北市的規定,這兩...(恕刪)


謝謝你的用心解說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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