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辦理過報廢手續的各位請教,
前往監理單位報廢車輛時,
已知需攜帶車牌,行照,身分證明文件!
而在辦理過程,也會調閱欲報廢車輛之未繳稅款與罰單資料。
而強制險呢?是否也必須提出是正常繳費期間?
「因為車子很久沒騎,所以強制險並未如期繳納,目前是屬於沒有投保強制險期間」
另問,當辦妥監理單位之報廢程序後,接下來委請環保署車輛回收機構拖吊時,車輛鑰匙是否必須同時附上?
以上 2個小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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