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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跟別人出車禍@@ 後續會繼續更新!

騎機車五年的我,除了兩年前過交流道涵洞下方時,因輪子吃沙而自摔在路旁草叢以外,還沒有真正跟別人發生過交通事故
我這人騎車算快,但挺守交通規則(不敢說很守規則,在沒人的夜裡我還是會慢慢 嚕 過紅燈><) 但我絕不妨礙別人的路權,安全帽上也都有配置行車記錄器保護自己或是幫助別人~這可能是我幾年來都一直沒出車禍的原因吧

以下就我盡量以客觀的角度去陳述發生的事實,若有什麼疑惑或是看法請不吝賜教,先謝過各位!另外這次出事時,因有記錄器的帽子前天淋濕所以放在家裡晾乾,導致沒有影片,但有跟商家請求調閱,今天會拿到帶子!

就在4/16星期六陽光普照的早晨,在我悠哉騎去上班的途中,我被別人撞了@@
出事經過:因為剛過一個小路口,所以速度有放慢到40左右,緊接著要經過接下來要發生事故的路口,還未到路口前,我注意到右前方小巷有一位女騎士在那觀望,我基於警覺的防衛駕駛心態稍微扣住了後煞車,她看了我這邊一眼後轉頭去看我的對向車道,當我到路口前約3公尺,那女騎士突然起步加速朝路中央騎過來
附註:因為我都習慣騎在車道的偏內側(鄉下地方太多奇奇怪怪的東西會從路旁蹦出來,所以都騎在車道靠內側地方來增加我的反應時間)
那時候我嚇了一跳,我當下反應就是剎車,但她的機車距離我不到一公尺,我只能煞車+閃避,然而她沒有騎到路中央,而是在我的車道2/3的地方停住,繼續盯著她的右側(我的對向車道)看,因為距離不夠且突然的原因,我沒有反應時間去查看右後方是否有空間讓我做出閃避動作,所以我選擇了往左前方進行閃避,我閃避的路線是對方車頭與路中央的空隙(我還在我方車道的範圍內並未跨線逆向閃避),很順利的,我的車頭,車身都經過了對方的龍頭,我心裡感謝了一下神明又讓我度過了一個難關時, 我只覺得天玄地轉,我摔車人滾了好幾圈面朝下趴在地上,同時聽到汽車急煞的尖銳聲,我定了定神爬起來,看到旁邊的車輪距離我大約一台機車的距離@@ 好險!! 後續警察來了也做酒測畫線拍照與測量......等等不再贅述

時間:2016/4/16 9:55
地點:南投縣埔里鎮北環路與西安路一段交叉口
車輛:雙方都是機車,我是團片右邊的藍色三代勁戰,對方女騎士是圖片左邊倒地較小的CUXI
撞擊點:對方的前輪撞擊我的右後方排氣管前段(約飛炫後方一點的位置)
人員:對方一些輕微擦傷,我是雙手肘擦傷,右膝蓋挫傷,左腳踝壓傷

警方現場圖我沒有拍到,先補上自行畫的現場圖,跟警方的只差一些路名和標線距離(快車道上並未畫有“禁行機車”) 我是圖左要往圖右方向行駛,對方是從下方小巷出來要左轉


另外補上當下現場拍下的實際事故圖片


對方主張:1.我速度太快他沒有看到我 2.她停在車道上了我應該要繞過它而不是讓她撞到我(這是她說的邏輯,我直接轉述O_o)
因為上述兩項原因,他要求我跟他五五分肇責互相賠償損失

我的主張:1.我在路口前就有看到她且減速 2.我未違規逆向做出閃避動作 3.我是直行車她是轉彎車 4.我是主幹道她是支幹道 5.我向號誌是閃黃燈她向號誌是閃紅燈
綜合以上五點,我覺得我沒有肇事責任(?還請各位前輩們指教)

我的車損估價約兩萬五,因為傷到引擎吊架,排氣管,三角台等哩哩叩叩的東西



以上若是各位有什麼疑惑之處可以提出我再補充,後續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更甚需要上法庭時會繼續更新,再次感謝各位看完我的文章!!


2016/04/24 0:33更新 調解委會排程5/5好早上調解,目前距離車禍時間滿一個禮拜了,星期一會去拿現場圖,到時候再呈上給大家看看參考~另外目前對方還是堅持55互賠,也不想先提前和解,有告知他因為車子沒辦法修理的緣故,不先談談等到5/5好那天或者之後再談的話,我方的賠償項目和金額會增加,對方目前是還沒有回應,可能覺得反正要互賠,沒差@@

2016/04/27更新
已經拿到現場圖

一張為整張一張為放大中間圖!!
2016-04-18 1: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別人
照片中,只有慢車道.機車優先道.路肩
沒有快,慢車道
怎麼看都不是5/5分

你方向有優先權,她問題會比較多

雙方都沒保第三責任險吧

一天保費才2塊

你工資要加上去喔,免得被砍價錢
類似前幾天的八里車禍

慶幸版主撞擊後..沒有後方來車追撞

對方路況也未看清楚衝出馬路當路障...只能說有夠衰

題外話 上下班途中車禍算職災,請的是公傷假,雇主要付休公傷假時之全額薪水(勞動基準法第59條)
但有些條件 1.上下班必經途中 2.沒有違反法令,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
蝸小小 wrote:
安全帽上也都有配置行車記錄器保護自己或是幫助別人


既然有行車記錄器,
放上車禍當時的影片,再配合簡短的重點說明,
會比長篇大論又雜亂的文章更容易讓別人了解事發經過!

文章適度分行較容易閱讀!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既然有行車記錄器,
...(恕刪)
囧的是:有裝記錄器的帽子前天下雨淋濕放在家中晾乾,拿了替代帽來戴,結果這次出事居然沒有自己畫面能佐證......歹勢我忘記在文中附註了>< 已修改


7060_s wrote:
類似前幾天的八里車禍...(恕刪)
真的慶幸我後方沒有追撞,飛到對向時對向車也有煞住!要不然現在沒辦法坐在這裡打字回應各位了0.0
您說的職災我有去跟老闆說唷~我老闆是好老闆>< 車禍當下詢問我如何,要我不要擔心上班,幫我卡工作站,還要幫我跟公司申請職災保險!好boss!


lordkon wrote:
怎麼看都不是5/5分...(恕刪)
我個人淺見是覺得我最多三分甚至無肇責⊙ω⊙ 這部機車是去年一月買的,那時候新車有加第三責任險,結果今年要續保時想說算了@@今天已經去保險公司加保了,寧可有也不要真的出事時沒有!
另外您說的是 工資與材料錢分開計算嗎?


小宗宗2945 wrote:
照片中,只有慢車道....(恕刪)
我有問過警方,警方說:外側是慢車道,內側相對來說是快車道,沒有劃任何機車優先或是禁行機車等標語。我個人也覺得奇怪,外側那不像一般車道的大小.......

蝸小小 wrote:
騎機車五年的我,除...(恕刪)

個人有2次騎車的車禍經驗,都是告對方過失傷害+肇逃才取得和解及賠償
依我的看法,重點是:她撞你

如果我是你,我會去驗傷然後告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送車禍鑑定,罩責會決定誰陪誰多一點
通常在偵查終結移送法院之後會有結果(和解)...

以上提供參考
小宗宗2945 wrote:
照片中,只有慢車道.機車優先道.路肩
沒有快,慢車道

你確定你真的會分辨車道種類?
蝸小小 wrote:
我有問過警方,警方說:外側是慢車道,內側相對來說是快車道,沒有劃任何機車優先或是禁行機車等標語。我個人也覺得奇怪,外側那不像一般車道的大小.......

慢車道的寬度標準,是要有2公尺寬,機車用道路1.5公尺,腳踏車道1.2公尺。快車道則是2.8公尺寬,警察並沒有說錯

黑布袋 wrote:
個人有2次騎車的車禍...(恕刪)
目前是先傾向上調解委員會先談,先看看對方態度,若是對方真的不想理會想拖延或是推卸責任,再看看有沒有必要走法律途徑,您的方法可以算是比較快能得到結果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確定你真的會分辨車...(恕刪)
長知識了!!但另外想請問,照這樣分別,警方所謂的慢車道,我今天仔細去看過,整條路上那車道都沒有畫上"機車優先道"之類的標語,再加上內側未有"禁行機車"圖標,那是不是代表我兩個車道都可以騎乘機車且都擁有路權呢?

蝸小小 wrote:
騎機車五年的我,除...(恕刪)


排氣管有需要換嗎? 一支 NT:8,500 會不會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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