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1/28日在FB中看到一位賣家要出售山葉的三代勁戰125,直到賣家2/5號才回復,在FB上談了金額及車子的處理方法,賣方要求先付定20000元新台幣當作訂金,我在2/5號的21:16分匯過去,他居然在29分的時候就說有收到了(賣家要求匯款的銀行是郵局).....這個我當時就覺得很奇怪了,之後在晚一點時,又要求我再匯一萬給他買手機....,但是此時我只有跟他口頭約定要看車,連車都還沒看到就已經匯了兩萬過去,居然在還沒看到車的狀況下要求超過車子價格的一半(有說明當時售54500,但是我匯款不拖延,所以他說售54000給我,說如果我再匯一萬過去就在幫我折一千),這種情況下我當然拒絕,連車子都沒看到就匯了三萬...怎麼可能...他說他也能理解,覺得抱歉。
隔日2/6號一早就說他爸要帶他回老家過年,無法相約看車,直到2/7號才出現找理由說在親戚家無法使用電腦且手機沒電,說需初四才會回台北,過了兩天,即是2/9號,跟她確認是否初四可回台北約看車,直到2/11才出現說得了感冒無法回台北,且給了一支手機,當下我沒打過去就是錯了....因為之後打過去都是關機狀態,到了2/12跟他表明下周就開工,下下周就開學了,無法再拖延了,他也表明沒問題,直到2/16日都有用FB跟他聯繫和打手機,但是都無人回應,直到16日晚上11點多才說他在住院觀察無法回應,會找時間再退錢給我(但是朋友表明說你是不是被騙了?無法回應那這則訊息哪裡來的?也沒有交託親人或朋友告知)直到2/19日我去警局報警了(有拿三聯單),2/20日才回復說都在醫院無法領錢,發現變成問題帳號,才會上FB問我,說最近要用車想說晚一點再賣(在2/5日那天聊有說到目前勁戰無增加里程,有其他代步車),在考慮所以不敢上來回我的訊息,又說手機壞掉無法使用,再說猶豫和後悔了,想要下禮拜在跟我說,直到要領錢的時候才發現帳號被凍結了,然後就要我把我的銀行帳號給他,說他有空的時候就會去詢問和處理相關問題。
我的問題是,他拖延了那麼久,之後又鬧失蹤,直到我報警後人才出現(失聯期間有在FB說我會去報警,但是都無消息),又裝的好像真的很忙無法處理,但是又疑點重重?我後來上網找,口頭約定也算是合約,又根據GOOGLE的網路說法「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以我個人GOOGLE後的了解是說一但契約成立,訂金也交付了,買方反悔,賣方可沒收訂金,但是賣方反悔,就必須償還2倍訂金,是真的有這回事嗎?以我的事件是否成立呢?如果他想償還,我是否應該直接給他帳號給他匯款?還是必須通知警方呢?
麻煩各位熟知法律的大大幫幫忙,小弟在此感謝,若有不清楚之處,煩請各位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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