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訂了一台紅牌重機,當時業務告知大約六月可以交車,因為一頭熱也沒發現原來合約沒寫上去(後來想退訂才發現原來日期那一欄沒寫),已經付了訂金三萬。
因為一直都沒有交車,在六月中我有問業務,業務說車還沒到港,結果在六月底的時候我告訴業務我不要車了,業務說車已到港在驗車了,但等太久我已經不想要了,也向朋友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我也寧願損失無所謂,反正我就是要退訂。
結果業務告訴我,車已經到台灣,也去驗車了,所以我一定要買下才可以?
(因為當初訂車的時候是用我的名子去訂,所以領牌一定要我領,不然我就是要再找一個買家來買車,到時候我過戶給他???)
這樣誰要買阿?都是新車,別人寧願自己訂吧?萬一沒人買,我也已經不再想要這台車了,我買這台車又要做什麼???
我說我既然沒領牌也沒要回訂金,未合我還一定要買下領車領牌?
業務說他要去問問,結果一整天沒消息。
想請教一下,雖然我已經有下訂也付訂金,但車到台灣也未領牌,我也願意損失我的訂金,是否真不可退訂?
訂單上面也只有寫餘款該於何時交,沒交的話視同違約,才會把訂金轉成違約金(但是餘款日期也是空白的)
另外他有一點是說訂金交清後,無正當理由無法退車。
就當我無法再負擔一台重機也無法當成理由的話,那吃掉訂金我也可以接受阿,但是為何不能不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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