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發表一下淺見
其實根本不需要另外加考,依現行機車排氣分類之相關法規就可以了。
倒車檔也不需要加考,我想並不是每一種三輪機車都有倒車檔。
簡單的識別弄得太複雜,政府的功能是幫助人民,不是限制人民。
是不是建議請制(修)定法官交通部官員全體,先行以三輪機車通勤1個月以後再來制(修)定法規,
別再不食人間煙火了。沒騎過的人我覺得是沒權力參予的,別在閉門造車了。
車子我想廠商應該是很樂意提供的。
另外將白綠牌合併為白牌,均需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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