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事故賠償

先謝謝各位花時間進來,10/30晚上小弟等紅燈時被轎車頂排氣管接著倒車,當下有報警,對方沒有保險但願意賠償,雙方同意的金額是12,700元,當下支付了9000元,警察那邊有紀錄。今天下午約了對方家裡簽和解書並把剩下的3,700付清,小弟想問的是,

1.對方要求收據不然可能無法交付尾款,這樣是可以的嗎??30號晚上並沒有講到這項,小弟收據都有只是想問問這個問題

2.被撞之後所換下的物品是屬於對方的嗎??畢竟錢是對方出的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2014-11-03 19: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故 事故賠償
1 合理 合法 (這是鬼島 付錢不拿證明 會被敲竹槓)
2 原則上是如此 法律上也是如此
謝謝樓上前輩解答,瞭解了。

明天去處理處理。
1.簽收據代表白紙黑字的證明你收到錢了,對雙方都有保障,
但是切記收據上的收錢原因要寫清楚,人.時.事.地.物.金額,
不要傻傻地只寫金額,免得收據被移花接木。
(格式在網路上抓收據或收條的範本看就可以了)

2.換下來的物品應該屬於對方,除非對方說明不要。

補充:和解書上一定要註明"兩造雙方已和解並且各自放棄本事件的民事與刑事追訴權利"。
和解和提告在法律上是兩碼子的事,沒寫清楚放棄追訴,在和解之後還是可以反咬提告。
(因為是對方賠償,所以加註這條是對對方的保障,確保你不會反咬提告)
關於第二項,會想把維修後損壞的東西給拿回去的原因是,現在有很多車禍受害者都是拿了錢不修車的,小弟就估價過,車殼嚴重擦傷,估價了幾千塊錢,但是.......................受害者拿了錢,修也不修就閃人了,連個謝字也不說,走的時候看得出來很高興...................感覺像是賺到了.............所以現在小弟也都跟車禍加害人說,您不一定要讓我修這部機車,但我會告訴您!您有拿回故障品的權利,以防止拿錢不修理坑你冤大頭的事情發生,所以真的有修理,那舊品損壞品就讓對方拿走也無仿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