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去年一場車禍,機車前半部全毀,機車托運到"非常"知名的連鎖機車店,期間因傷與官司問題未積極處理車禍撞毀的機車,偶然間去了一趟機車店卻發現我的機車內部零件被盜取,事後連鎖機車店經理出來打圓場並口頭承諾將撞毀機車買回,我補貼價差換一輛同款同型的新車,但事後卻都沒有下文,之後來了一封超速紅單,掛著我的車牌車型同型卻不是原車色,也不是我駕駛,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遇過這情形並告知我該如何著手處理呢?
感恩不盡!!
johnny640625 wrote:
去年一場車禍,機車前半部全毀,機車托運到"非常"知名的連鎖機車店,期間因傷與官司問題未積極處理車禍撞毀的機車
請問你,從頭到尾都是對方的錯,有沒有想過你自己的錯?
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察局,警察的保管責任都只有6個月
超過6個月的就可以合法處理掉 (發還給拾獲者、拍賣、廢棄.....)
現在可是8月,去年到現在,最少最少也是8個月以上
對方有什麼責任幫你保管機車到現在?
對方雙手一攤,說車主長時間無回應,殘骸堆放在騎樓早已經遺失,你又能怎麼處理?
一般3C商品維修單上常常看到小字的附加條款,只要簽名就是同意契約條款
逾期N天以上未取回,每日加收OO元保管費
逾期N天以上未取回,視為同意公司以報廢處理
逾期N天以上未取回,視為同意公司折抵積欠維修費用.....
回歸正題,你能做的是:
罰單:申訴,車型或車色不合,罰單只要申訴就能成功註銷
車子:軟的可以和解拿回機車、硬的可以報案跑法院
但是你一丟至少8個月也有責任,不管是和解還是打官司,對方都不會負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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