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全案移送法院審理中,故有些細節不便透露
車子為某廠牌越野型12吋-125
上個月中於居住縣市被偷,於近日當場被警察以現行犯查獲逮捕
嫌犯共為1主嫌(於我居住縣市偷竊後當晚騎到其他縣市),3共犯(車子輪流騎),四位皆未成年
筆錄已做完,主張提出損壞及侵占告訴,對四位未成年少年之家長提出求償,拒絕當場和解
共7條罪刑,藏匿贓物、藏匿犯人(164條)、偽造車牌(212條)...等等 以上為那天聽到的
四位未成年嫌犯馬上移送地方法院並拘提,因公訴罪是一定移送法辦,其他則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車子狀況則是,某些部品已被更換非原廠,排氣管、燈泡...(小朋友愛改的那些東西)
以及,原車上之貴重物品
想請問有沒有此經驗的網友們
該怎麼在庭上提出賠償以及精神賠償細節,及最後調解庭或調解委員會和解程序?
換下之改裝物品後續問題?
代步工具、油資、薪資這些能求償嗎?
因為打算當庭和解,我還需要跟公司請假到其他縣市的地方法院出庭,非常麻煩...
※本文只單純詢問法律問題以及後續求償,不做其他用途。
二、既然有想和解,建議就不用考慮精神賠償部分了,只要專注在「實際損失」即可。談和解的前提是雙方愿意互相讓步,不讓步是很難達成和解的。
三、實際損失以你所述車身零件、貴重物品、代步工具、油資等都算,但必須列出明細表,愈詳細愈好,民事賠是要自己舉證的,無法列舉出你有何損失,是無法讓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你多少。
四、至於薪資部分,為何算是你的「損失」,可能得向法院舉證說明了。
五、民事的侵害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及「填補損害」為原則。簡單來說,能夠恢復原狀的,就以恢復原狀優先,不能恢復原狀的,就改為金錢賠償,至於賠償的額度,就以前面所述的實際損失為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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