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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22:03 發佈
公訴罪

既然是公訴罪

就是一定要去的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 不是你說私下和解就可以怎麼樣的



記得下次遇到一樣的事情不要報警就不用上法院了!



不報警 難和解
該報還是報吧
該做的事還是做吧

Eddie0727.lee wrote:
公訴罪

既然是公訴罪
就是一定要去的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 不是你說私下和解就可以怎麼樣的

記得下次遇到一樣的事情不要報警就不用上法院了!


不報警對方會來跟你談和解?! 真好笑
直接回答您問題三

答案就是法院是公家機關 公家機關就是周一至周五上班 法院六日只有臨時庭 否則都是平常日

除非您要去公證結婚.....這樣的話 法院就幾乎是全年無休了

覆蓋一張卡 結束這回合

ranger123 wrote:
大家好~幾個月前同事...(恕刪)


誰叫他要跑~
告吧~~

公共危險罪?
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包含放火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搞軌案)、劫持危害交通工具以及醉態駕駛罪等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罪責,均規定於刑法第173~194條,所保護者乃國家社會之法益,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無待告訴人提出告訴

問題一:我同事"告訴人"可以不出庭嗎?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上次出庭是以告訴人身份,不是證人,沒有證人費拿,光請假就賠本幾仟元了)
=>不行,沒出庭又沒請假的話,下次傳票可能會被蓋"抗傳即拘"的章,再不去可能會被拘提

問題二:是不是庭上真的有需要同事出庭的話,就會將傳票上的"告訴人"改為"證人",
因為好像證人即有強制力一定要出庭,但至少那時有證人費可以拿?
因公訴罪當證人出庭是不是可以向公司請"公假"???
=>不能改

問題三:出庭時間一定要正常上班日嗎???這樣請假賠本賠很大也,
這是公訴罪,跟我同事又沒什麼關系,政府要告對方,還拉我同事賠本玩???
=>想太多,假日公家機關休息耶~

"這是公訴罪,跟我同事又沒什麼關系,政府要告對方,還拉我同事賠本玩??"

跟你同事關係很大啊,他不報案的話,就不會有公訴罪了

但是~有可能嗎?

v791014 wrote:
不報警對方會來跟你談和解?!

一點沒錯,
只要有車禍,不論大小,一律報警,這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如果你怕日後上庭嫌麻煩不報警,那也OK,
反正命是你的~~
我記得告訴人可以不用出庭哦....
法官會先做簡易判決 在書面通知告訴人判決內容 如果無異見 就照判決書上面的罰則執行..
被告只能找出或講出他沒有肇事逃逸的證據或是他要反告你來抗告
告訴人的證詞已經紀錄在第一次開庭記錄了 所以我記得告訴人是可以不用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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