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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人民不行~~人民褓母卻..........那我可以開他一張罰單嗎??

照片位址在復興南路與長春路交叉口~~
政府規定人民不行~~人民褓母卻..........那我可以開他一張罰單嗎??
2013-02-24 14:02 發佈

tlsua8ek1u wrote:
照片位址在復興南路與...(恕刪)


就寄去檢舉啊。


一堆人拍到違規還特地來發篇文不知道是想表達甚麼,網友是法官嗎?
1000元,警察快去繳錢吧!
只許州官放火
你要表達甚麼?
他的機車很帥?
tlsua8ek1u wrote:
照片位址在復興南路與...(恕刪)

tlsua8ek1u wrote:
照片位址在復興南路與...(恕刪)


警察北北要執行公務 有所特權是必然的
除非你能舉證他公器私用
有時也別太苛刻 畢竟政府也是為了大眾的行車安全!!
哇,停機車使用智慧型手機。

(說不定也會辯解我在看時鐘而已。

那個土檔看起來真蝦。
警察執行公權力處理車禍把警車停在路中央你要不要也順便檢舉一下?
或是接到案件要趕往現場途中在雙黃線的地方超車或是迴轉要不要也去檢舉一下?
你拿什麼東西拍的?如果是手機不也一樣?@@?

ASHLEY541541 wrote:
你拿什麼東西拍的?如...(恕刪)

說不定樓主走路咩

ASHLEY541541 wrote:
你拿什麼東西拍的?如...(恕刪)


螳螂捕蟬 麻雀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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