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外來因素導致壘田

事先聲明:此案已經結束,雙方滿意。 

目的
想知道此類案件能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以供自己、他人參考、處裡。

狀況描述
1.我騎機車
2.對方是開車
3.我直線騎車 在機車道(正常馬路)
4.對方在路邊停車區:由停車狀態欲轉入汽車道

事件過程
我速度大約50往前,對方在無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突然轉左,導致我急左轉之後壘田[無與對方碰撞],當下我自認沒有過失。與對方討論過後找警察(雙方都希望如此處裡:他有保險,可以直接賠償於我[醫療 & 機車受損])。
警察了解之後前來觀察:前來之後警察想先拍照,詢問我們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告知雙方無差撞。
警察當下就判定對方無責任,是沒有用的報案,警察就走了。

問題
1.警察受理車禍報案是否僅限於:[雙方有差撞]?
2.除警察外,是否有其他團體、組織可以尋求協助?
3.此類案件其他處理方式?

歡迎大家一起交流,也感謝肯給予指導的網友們。
2012-07-02 11:57 發佈

我要養十隻 wrote:
警察當下就判定對方無責任,是沒有用的報案,警察就走了。..(恕刪)


若是我要告處理員警行政褻瀆

他都沒有拍照嗎?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這事告訴我們
如果有類似這樣的事情發生時
不要閃 要直接撞上 還是至少要擦到?
不然警察都會說雙方無過失就走人?

葡萄不一樣 wrote:
若是我要告處理員警行...(恕刪)


他有拍幾張照片才告知我們
親身經驗分享...

事實上是, 對方的確沒有責任, 因為沒有擦撞, 你會種田, 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造成.

聽起來很不合理, 不過在我想在"規定"上, 對方真的是沒有責任的.

小弟我在多年前也遇過這事, 最後一毛都沒拿到. 只能說, 以後騎車真的只能注意再注意而已
不專業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flying-bird
不用理有無碰撞,沒有碰撞就沒責任,沒這回事
要不要提出過失傷害是你的權利

可是我之前跟樓主不一樣的是
該汽車從別的車道去剪機車優先道,害我犁田
雙方沒碰撞,檢察官最後一樣以過失傷害起訴牠
supermaxfight wrote:
不用理有無碰撞,沒有...(恕刪)


當時我去認識的車行修機車時,他也是如此教導我。
只是我與對方已經談妥。 

此方法將是往後可參考的標準。

另:警方直接幫您辦理? 還是需要自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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