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上上個禮拜車禍..在等紅燈完全靜止狀況(機車停在專屬機車的等侯區)下遭到後方的公車(市公車)撞擊,目前是等待對方的賠償。
會先處理機車的維修部分,有保險公司連絡我,關於機車的部分跟人的部分是分開的,可以就機車的部分先擬和解書處理機車損害的部分。
我想請問,就人的方面,除了基本的醫藥費與不能上班期間的薪資以外,就..之後上班但機車未修好期間的交通費是否也是可以與公車司機那部份請求賠償的嗎?
另外是否也可以跟公車司機那方面要求精神賠償的呢...?
再麻煩比較懂相關資訊的版友們告知我一下,我的權益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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