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被路邊照相機照過未檢驗後來因為工作關係長時間不在國內回來之後才看到檢驗逾期通知書及"環保局意見陳述通知書"意思是在正式罰款前先讓你申訴一次須在限期內提出是時尚或法律上之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陳述機會今天趕緊到定檢站檢驗同時也通過了不知有沒有前輩曾有過這種經驗已經檢驗合格了,是否還需依規定陳述意見(可以不用理會了嗎)重點是來函中也沒說要向誰陳述要怎樣陳述呢還請有經驗的前輩能夠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