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有指定駕駛人(非三等親內可再增加指定駕駛人)
投保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可以有指定駕駛人嗎?
1.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汽車的狀況是(如果不是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公司可是會向駕駛者求償的)
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該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無代位求償之權利。
不曉得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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