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中....
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何必為了一點小利益去害到無辜的人?
我同事被這件事情害的很慘....
所以我希望機車行的老闆能秉持良心開店做生意
時機不好....大家日子還是要過
但能不能不要因為這樣而侵犯到他人的權益呢?
豐城翔~ wrote:
請問你有拿到報廢的3.....既然你都決定報廢了
300應該也拿了?
做點公德有何不可呢?...........(恕刪)
這種心態不對.
車子有過戶行為就要以買賣行為來看待~這樣等於是他用300元騙樓主的車.
就算他要留車自用~你願意給也要說清楚.車行也會讓你簽讓渡書.
豐城翔~ wrote:
......有些客人龜毛!!怕證件被拿去做壞事
所以他先過戶到時候有空在去辦理報廢........(恕刪)
而且他有時間辦過戶沒時間辦報廢?
不都是一樣到監理所?
報廢只要帶車牌去就可以辦~車子不用去~事後再請回收業者來載走~
他樂得輕鬆還賺差價.不然機車行幹嘛幫你辦報廢.
過戶車子要到~要去驗車要換保險要辦行照~一次跑三個地方~驗車要錢行照也要錢~還要給你300塊~
那一樣比較省事?沒利可圖還賠錢?
短時間過戶二次~很明顯是轉賣給二手車行整理(或借屍還魂?)又賣出去了.
沒有告知就私自過戶~基本上這已有業務侵佔或業務詐欺的行為.是很重的罪.
買賣都會簽合約或讓渡書.沒這張單子他就是理虧.
除非當初有簽這單據~不然你可以報警~
但是可以和解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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