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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人民不行~~人民褓母卻..........那我可以開他一張罰單嗎??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一定要檢舉!

哆啦嘟嘟 wrote:
確定違規只有超越停止...(恕刪)



超越停止線?

明明就只是機車停車格的外框

上面那條才是停止線

一堆人眼睛長到哪
警察手上用的是警用PDA,並非一般手機的話,是道交處罰的除外條款。
放大照片,弄清楚他手上的是什麼才是重點。
無聊

我整天不會沒事專找警察的碴

你如果這麼閒真該好好充實自己

不然22K啾哭了

外加紅燈超越停止線
以前騎機車停紅燈時,前輪超越停止線也被開過單
真的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目視方式,前輪已壓線了(停止線)
新的一篇文章
剛剛看到的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只是看到的內情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220980

給各位去看看吧

以我的工作態度
我職責內的
就算沒加班費、下了班
我也會用心處理
絕不會像文中那樣的態度

tium wrote:
常聽我當警察的同學在...
平常當警察是狗!!
出問題卻又要警察幫忙處理!!


其實你同學有選擇是否要不要當警察的權利的喔.





s8726413 wrote:
應該是警察要舉證在執行公務才對


你錯了,你這想法是中華文化特有的有罪推論原則,嫌疑人必須自清無罪
正常法治國家是無罪推論的,是執法單位必須證明嫌疑人有罪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警察並非執行公務,不然你檢舉1萬次也不會有用的
現在的人整天都不知道 不爽啥?????
這種雞毛蒜皮的事也要管XD
他是拿警用PDA嗎??
如果他查贓車情況下
還可以接受拉
那條主要是防止有人邊騎就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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